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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受理單

客戶信息

*

客戶名稱

* 

證件號碼

* 

法人

/

經辦人

* 

身份證號碼

* 

固定電話

* 

移動電話

* 

QQ/

電子郵箱

聯系地址

* 

證件類型

□營業執照

□許可證

(請說明:

業務信息

*

申請號碼

* 

業務種類

* 

[ 

]400

號碼

[ 

]

短信業務

[ 

]

外呼業務

(請打√)

申請項目

* 

□業務開通

□業務變更

□業務撤銷

□其他

(請打√)

資費套餐

*

400

被叫

資費套餐

400

電話最低消費

/

(月

/

年)

400

電話接聽費率

400

電話預付款

400

外呼

資費套餐

400

外呼最低消費

/

(月

/

年)

400

電話外呼費率

400

外呼預付款

短信資費套餐

短信發送費率

短信預付款

附加功能

□彩鈴功能

___________

/

□通話錄音

________

/

□來電秘書

_________

/

□中文彩鈴制作

_______

/

□語音留言

________

/

□分機計費

_________

/

□七彩炫鈴

___________

/

□漏電提醒

________

/

□彩鈴上傳

_________

/

IVR

語音導航

________

/

/

□掛機短信

________

/

□總機功能

_________

/

□滿意度調查

_________

/

□電話會議

________

/

□語音文件保存

_____

/

□座席提示

___________

/

□防偽查詢

________/

/__

□號碼

/

分機綁定

____

/

/

合計金額

備注

溫馨提醒:

1

、號碼未開通充值使用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做廣告宣傳或制作廣告印刷品,否則所有損失由甲方自行承

擔;

2

、開通

400

外呼之前必須先開通

400

被叫業務;被叫賬戶如余額不足,則主叫賬戶實行停機且余額不退。

受理單位信息

*

服務商名稱

* 

通信地址

受理人

* 

手機

售后電話

* 

帳戶名

帳號

開戶行

客戶(甲方)茲聲明:我公司已充分了解相關業務介紹,自愿申請以上業務,承諾以上所填內容及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均

完整、真實、有效,并已認真閱讀客戶須知及背面的《業務服務協議》所有條款,同意辦理業務,現予以確認。

受理方(乙方)簽字:

客戶(甲方)簽字:

單位(乙方)加蓋公章:

單位(甲方)加蓋公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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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服務協議

甲方:

(服務使用方)

乙方:

(服務提供商)

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雙方的通信行為,基于甲方在本受理單確認的服務項目,乙

方將向甲方提供相應的通信服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過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1

有權要求乙方提供通信業務服務的收費及價格,及終止或取消通信業務的條件和方式。

1.1.2

對乙方提供的業務進行監督和申訴的權利。

1.1.3

簽訂本業務協議時,

甲方需在

7

個工作日內提供營業執照、

組織機構代碼證、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各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后掃描;如甲方超期未提供以上所需證件,則原選

400

電話號碼不再保留,甲方需另行選擇其他號碼。在號碼未開通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以

任何形式做廣告宣傳或制作廣告印刷品,否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1.1.4

甲方申請的

400

電話及相關增值業務均為預付費繳費方式,在號碼有效期限內享有使用

權。開通

400

外呼之前必須先開通

400

被叫業務;被叫賬戶如余額不足,則主叫賬戶實行停機

且余額不退。如有效期到期或者賬戶余額不足,甲方必須在有效期到期或賬戶余額不足之前續

費,方可延長有效期,否則視為甲方自動放棄原號碼使用權,由乙方全權處理。

400

號碼正常

使用且附加功能賬戶余額充足前提下,附加功能可自行選擇關?;蚧謴褪褂?。

1.1.5 

甲方所選

400

電話及相關增值業務”

的使用范圍默認為甲方營業執照經營范圍,

400

電話及相關增值業務”使用過程中,不得超出甲方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

1.1.6

登記辦理通信業務時須提供真實、

無誤的甲方資料,

并對資料準確性、

真實性承擔法律責

任,甲方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協議的約定使用通信網絡和通信業務。

1.1.7

甲方在購買前應了解產品功能及特性,

在開通交付后不得以對乙方產品不滿意或不符合約

定為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否則甲方構成違約并應賠償乙方損失。

1.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2.1

甲方提供的信息資料,乙方承諾僅用于本公司通信服務之目的,不得非法泄漏,但法律、

法規、政府規章另有規定和合同另行規定的除外。

1.2.2

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通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

如遇國家相關規定調整乙方可作相

應的資費調整,

甲方應按通知調整后的資費標準付費。

乙方有權在必要時對通信網絡進行擴容、

調整、軟件升級等工作,需提前

48

小時通知甲方。通知方式為電話、短信、互聯網絡(

QQ

、

郵件、管理系統、乙方網站)等載體進行公告、信函通知等方式中至少一種方式。

1.2.3

因短信業務的特殊性,在合同期間乙方有權變動合同價格,但需提前

30

日通知甲方,且

自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30

日的次日即開始執行乙方通知的短信價格。如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不

接受變動,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2.3

乙方在甲方“

400

電話”不足最低消費

30

天內通知甲方續費,甲方應在號碼停機前對號

碼進行續費,號碼續費金額不低于首次預付款,逾期則視為放棄使用該號碼,乙方將在“

400

電話”余額為

0

的情況下收回甲方

400

號碼的號碼使用權,本協議中止。號碼收回后將進入為

3

個月的號碼凍結期,凍結期內甲方如需申請延續合同,經雙方同意后可按原合同資費標準

對號碼進行續費,續費時需補齊欠費及凍結期的號碼最低消費。

1.2.4

甲方有欠費時,乙方有權拒絕為其開辦其他業務,直至其補交全部欠費及違約金。

1.2.5

為建立與甲方的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可以使用甲方相關資料,但乙方有保密義務。

1.2.6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甲方信息用于信息查詢服務,不得泄露、刪除、篡改和非法使用甲

方信息。

1.2.7

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標準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

免費向甲方提供管理平臺,

供甲方查詢話

單、資費等,同時提供包括業務咨詢、故障申告等服務,并且接受客戶服務質量監督。

1.2.8

甲方對交納的通信費用有異議時,乙方應采取必要措施協助其查找原因。

1.2.9

對于乙方軟件本身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免費提供維護及升級等售后服務。

1.2.10

乙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政策的有關規定,過濾或者拒絕發送不符

合行業規定內容的短信息,甲方不得因此追究乙方責任。

1.2.11

由于運營商因素導致甲方通信發送失敗或接收不正常,乙方應與運營商協商解決,因運

營商原因所導致甲方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甲方通信發送失敗或接

收不正常,應給予賠償,但賠償金額最高不高于發送失敗或接收不正常的短信費及通話費。

1.2.12

若甲方指定使用某個通道,因包括但不限于運營商關停、黑客侵襲、服務器故障、政府

行為、政策等導致通道不能使用,乙方應在

24

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情

況說明變更通道,也可以要求乙方退還沒有使用完的短信款,同時,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擔違約

或其他賠償責任。

第二條、協議的履行

2.1

本協議項下的通信業務費用以乙方計費結果為準。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通信費用。本協

議項下的通信業務為預付費業務,乙方有權在甲方預付款中自動扣除通信費用。

2.2

甲方應按照其在業務受理單內選擇的付款方式和業務種類繳納本協議項下的通信費用。

2.3

因乙方原因導致通信阻斷且未在承諾時限內或國家規定的時限及時修復的,乙方對受影響

的通信服務按“月最低消費

/

30/

日”的標準,核減甲方在該受影響的時間段內的最低消費。

2.4

在甲方所申請的“

400

熱線”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如甲方申請停用服務,余款不予返還。

2.5

甲方超出繳費期限

30

日仍未清償欠費或預付費使用完畢未繼續續費的,

乙方有權停止提供

通信服務。甲方因欠費被停止通信服務,在繳納續費和違約金后,乙方應在

24

小時內為其恢

復通信服務。

第三條、協議的變更

3.1

甲方名稱、經辦人及其他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二周內聯系甲方辦理書

面的變更確認手續,因未按時辦理變更手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2

乙方如采取促銷或優惠措施的,具體促銷或優惠內容必須重新簽訂業務受理單或補充協

議,否則無效。

第四條、協議的中止、解除與終止

4.1

協議解除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均有權解除協議,收回號碼,終止提供服務。由此給甲方造成的

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并有權向甲方追討欠費及相關經濟損失:

4.1.1

甲方提供的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且影響協議履行的;

4.1.2

甲方私自轉讓其在本合同中權利或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

4.1.3

甲方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利用通信網絡進行非法經營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

4.1.4

有確切證據證明甲方: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破產,喪

失商業信譽以及喪失或者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它情形;

4.1.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1.6

甲方逾期

7

日仍未交納費用;

4.1.7

賬戶中余額小于或等于零。

4.2

協議終止

4.2.1

甲方辦理銷戶業務,需提前

72

小時通知乙方,經乙方清算完畢并雙方確認后,本協議

終止。本協議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書面提出不續簽本協議或以變更協議內

容為前提的續簽協議通知,則本協議至協議期期滿時終止;如任何一方未提出不續簽或以變

更本協議內容為前提的續簽協議通知,則本協議有效期自動順延一年,如一個計費周期大于

一年的,則自動順延一個計費周期。對于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有效期期滿前一個月內提出的以

變更本協議內容為前提的續簽協議要求,另一方應在通知發出之日起

15

日內回復是否接受

變更內容,如另一方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同意變更內容的,則本協議到期終止。

4.2.2

甲方辦理銷戶、變更等業務,需提前

72

小時辦理書面申請手續,在乙方按照甲方的書

面申請處理完畢并雙方確認后,本協議終止或相應變更生效。

第五條、業務使用承諾

甲方承諾按照《信息安全承諾書》的內容使用乙方提供的增值業務,如有違反,乙方有權解

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信息安全承諾書》附后。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若甲方未按時支付通信費用,則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按欠費金額的

3%

支付違約金,直到

乙方收到該款項為止。超過繳費期限

30

日仍不繳納通信費用,乙方有權停止向甲方提供服

務,且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繳欠費(含違約金)的權利。

6.2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各項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

雙方應就爭議事項進行協商,

協商不成的,按照本協議“爭議的解決”條款執行。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

約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七條、免責條款

7.1

乙方進行網絡改造(包括擴容、調整、軟件版本升級等)和服務變更時,將根據通信主

管部門的規定提前告知甲方,若因此造成甲方臨時服務中斷,以及產生的損失,乙方不承擔

責任。

7.2

在協議執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延長履行其在本協議規定的全部

或部分義務,則該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責任或賠償對方因之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7.3

云訊通軟件如因系統維護或升級而暫停服務,將盡量事先告知甲方。如因系統維護、升

級而暫停服務或因服務器故障、硬件故障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暫停服務,因此對甲方

造成的資料、數據等遺失,乙方將盡力挽救恢復;如確實無法恢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有關協議爭議,雙方溝通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當地通信管理局或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調

解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附則

9.1

業務受理單、信息安全承諾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簽訂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訂的其他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矛盾,以本協議為準。

9.3

甲方不得在未辦理變更或過戶手續的前提下,擅自將本協議項下的通信服務轉讓給任何

第三方。乙方與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簽訂的涉及通信服務租用權的協議,除非按照法律規定

辦理了權利義務轉讓手續,否則對甲方概不發生效力。

9.4

如國家法律、法規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或政策調整,導致本協議內容變更的,乙

方有權通過報紙、電視、營業廳、互聯網絡等載體進行公告、信函通知等方式中至少一種方

式告知甲方,甲方如在通知發出之日起

15

日內無提出書面異議,則按照變更后的規定履行

本協議,甲方如按時提出書面異議,且不能與乙方協商一致,雙方可解除合同。

9.5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款項付清之日起生效。掃描件及其傳真件、

復印件同具法律效力。

9.6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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