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
藥品再注冊申報資料項目及說明
一、申報資料項目
(一)證明性文件:
1.
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變更的文件;
2.
《藥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二)五年內生產、銷售、抽驗情況總結,對產品不合格情況應當做出說明。
(三)五年內藥品臨床使用情況及不良反應情況總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供相應資料或者說明:
1.
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或者再注冊批準文件中要求繼續完成工作的,應當提供工作完成
后的總結報告,并附相應資料;
2.
首次申請再注冊藥品需要進行
IV
期臨床試驗的,應當提供
IV
期臨床試驗總結報告;
3.
首次申請再注冊藥品有新藥監測期的,應當提供監測情況報告。
(五)提供藥品處方、生產工藝、藥品標準。凡藥品處方、生產工藝、藥品標準與上
次注冊內容有改變的,應當指出具體改變內容,并提供批準證明文件。
(六)生產藥品制劑所用化學原料藥的來源。
(七)屬于化學藥品注射劑和多組分生化藥注射劑的品種,應當按照《關于發布化學
藥品注射劑和多組分生化藥注射劑基本技術要求的通知》
(國食藥監注〔
2008
〕
7
號)的
要求提供相關研究資料。
(八)
《藥品再注冊申請表》
。
(九)真實性自我保證聲明。
(十)授權委托書。
上述資料,均要求書面資料一套,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除《藥品再注冊申請表》
、真
實性保證聲明、授權委托書外,其他按資料項目編號,同時填報電子申請表。
在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有效期內未生產的品種,提交資料時應在(二)號資料中寫明該
品種未生產,并闡述原因,不需再提交(三)
、
(五)
、
(六)號資料,并將本企業未生產的
品種匯總制成
EXCEL
表格(附件
4
)同時上報。
二、資料項目說明
(一)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按以下要求提供:
1.
國家局統一換發批準文號的品種,提供省局轉發國家局《關于公布換發藥品批準文